本庄高速前期工程测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浏览:67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1-02 分类:招采公告

本庄高速前期工程测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本庄高速前期工程测绘项目 ,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线新建里程约156km。项目区位于长白山、千山中低山、低山、丘陵区,属长白山延脉,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间有小块冲积平原及盆地。本项目全线地质勘察勘探复杂程度相近,地面测量复杂程度全线均为复杂。

2.2采购范围

本庄高速前期工程测绘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区间内二等水准高程测量19km四等水准高程测量860kmDGNSS平面测绘240点,调遣费8次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二等水准高程测量2km、四等水准高程测量280kmDGNSS平面测绘90点,调遣费4次。

2标段:二等水准高程测量17km、四等水准高程测量580kmDGNSS平面测绘150点,调遣费4次。

2.3服务期限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须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3.1.2企业业绩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2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1个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工程项目的工程测绘业绩”

3.1.3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测绘类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6人:测绘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供应商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12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者,请于 2025  1  2日至 2025  1 6,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文件命名为LNXD25-002报名材料+单位名称”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填写完整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5.购买采购文件转账凭证。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

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备注信息:本庄高速前期工程测绘项目X标段购买采购文件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1 10 9  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00时至93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tpdi.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人:丁先生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

电    话:024-83385505

 

采购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杜女士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话:024-8373862717640039496

   箱: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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